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恬、通讯员齐紫因报道:6月29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汉桥主持会议并讲话。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6到8月,市人大常委会分三个小组,在全市就古民居保护工作机制建立、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消防安全检查、名录制度建立和《条例》宣传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会议指出,古民居作为宝贵的文物资源,对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是形成全社会保护共识的需要,是履行人大监督职能的需要,要明确执法检查目标任务,把握执法检查关键环节,做到精心部署、精准实施,确保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动,务求执法检查取得实在成效。
会议强调,要做好《条例》宣传,搭建执法技术平台,编制保护规划,抓好保护试点工作,确保《条例》落地落实。要正确把握执法检查的方法、原则、重点和纪律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开展监督问责,全力做好古民居保护工作,助推咸宁经济社会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逸章、镇方松、肖彬、万春桥,副市长刘复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勇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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