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莉敏、通讯员 汪洋报道:连日来,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深入到各个乡镇,督促条件成熟的乡镇,迅速落实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委托书。
7月11日,市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发出《关于推行乡镇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委托的通知》,正式在全市乡镇推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委托。
据了解,受委托乡镇可以履行下列执法职权:警告,实施对个人处以不满2万元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不满5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受委托乡镇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并亮执法证。执法过程坚持“两统一”和“双移送”制度:统一使用安监部门制定的执法文书和执法用章;统一使用正规的财政罚没款收据,罚没收入进入财政账户。对超越委托权限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乡镇分管党政领导审批后连同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县级安监部门;对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报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市安监局局长郑耀英介绍,“十二五”期间,全市85 %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乡镇和中小企业。实行乡镇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委托,旨在延伸安全监管触角,夯实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5年来,习近平这样说“金砖”
下一篇:
精准发力惠民生——看咸安如何补齐农村发展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