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饶红斌报道:8月3日,记者从斧头湖市级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上获悉,我市制订出台《斧头湖流域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办法(试行)》,推进斧头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力改善斧头湖水环境质量。
据了解,我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斧头湖治理工作,聘请国家环科院专家把脉问诊,制定了斧头湖流域整治工程方案,形成了7大类59项的《斧头湖流域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考核办法适用于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斧头湖流域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清单》所分配整改任务情况的日常考核和终期考核。日常考核是指市环指办会同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结合各责任单位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对其整改工作进行现场抽查和台账抽查。工作推进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责任单位,其当次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终期考核是指市环指办会同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对整改任务已到整改时限的责任单位的整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其终期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考核办法规定,对两次日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任单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督促,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三次及三次以上日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终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任单位,提请纪委监委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采取诫勉谈话等措施,加大问责力度,同时由市环委办公室按照《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提出对其实施“一票否决”建议。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问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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