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朱哲报道:5日,记者从市大气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受北方污染传输加剧及本地扩散条件不利影响,从当天13时起,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已达到中度污染水平。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市大气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1月5日14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V级蓝色预警,同步启动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为减少重污染天气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我市各单位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管控工作。
加强企业排放监管。立即组织对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行为,确保所有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落实企业停限产措施。督促水泥行业等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应急管控生产措施要求,协调其他企业尽可能降低生产负荷。停止渣土运输作业。全市范围内暂停建设工地、拆迁工地的渣土、建筑垃圾清运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全市范围内停止房屋拆除施工、工地土方施工作业(除抢险和抢修及特批市政工程),暂停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作业。
同时,严禁室外露天喷涂、粉刷及市政划线作业。执法人员加强露天焚烧排查,发现后立即处理,严肃处罚。加强道路清洗保洁。加强城区主次干道及工地周边等道路清洗,增加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频次1-2次。联合气象部门会商,在气象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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