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荣华报道:10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审修稿)》(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我市城区停车将有章可循。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市汽车保有量迅猛增加,城市的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由此引发停车管理上的难题,亟需通过管理办法予以明确、规范,从而改善城市停车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该《办法》的制订主要参照了西安、沈阳、武汉、合肥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或条件。车辆停放场所分为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等三种类型。《办法》从规划和建设、运营、管理、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不同类型的停车场、停车泊位、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做了详细规定。
《办法》还明确了市城管执法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住建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主要职责,规定了驾驶人停车时需注意的具体规范、运营单位的主要职责、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
《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政府可以采用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利用各类闲置土地资源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多元化的方式确定项目建设主体,实行有偿使用。
编辑:hushaopeng
上一篇:
咸宁市经济保持稳定增长 增速居全省市州第二
下一篇:
从“走不出界水岭”到入选世界军运会“接待专供”一块大畈麻饼的突围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