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周阳、通讯员万维、罗玲报道:日前,市政府出台《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停车服务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
《办法》将车辆停放场所分为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等三种类型,从规划和建设、运营、管理、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驾驶人停车时需注意的具体规范、运营单位的主要职责、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和监督责任。
《办法》就市民普遍关注的停车怎么收费、停车场怎么建、停车(场)怎么管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60分钟的车辆、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等五种情形可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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