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朱亚平、通讯员王僳僳报道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13日下发《关于2019年度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结果的通知》,我市顺利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继续保留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通知指出,咸宁认真执行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较好地完成了森林城市建设确定的目标任务,各项建设指标持续巩固提升。
我市自2015年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以来,坚持把森林城市建设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 从森林生态体系、服务体系、产业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城市支撑体系5个方面,全面加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
据统计,2015至 2019年,全市新增造林面积131985.16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2.53%,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7.44%,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升,居民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均超过95%。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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