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邓子庆、蒋俊报道:3月10日从咸宁市纪委监委获悉,去年开展的专项监督发现县级层面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存在财政供养人员违规领取,以及数据录入不及时、信息掌握不准导致漏发等问题,已相继追责问责70人。
“误发的钱虽然不多,却是一个不小的教训。”近日,通城县四庄乡清水村村委会副主任戴志强表示,作为村干部,直接面对群众,任何工作都要认真细致。
事情还得从“一次性生活补助”说起。2020年4月,我省出台多项惠民利民政策,其中一条是,对外出务工贫困人员给予每人2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清水村女青年张某一家虽为脱贫户,但张某于2019年9月考入咸宁一所高中成为教师,根据规定不属于补助对象。“我去她家了解时,她奶奶说她在外工作,可以享受,我没有核实就报上去了。”戴志强说。
就这样,200元补助稀里糊涂到了张某手中。
2021年8月,市纪委监委牵头启动扶贫项目资金专项治理工作,对外出务工贫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
“通过大数据、明察暗访等手段,最终核实通城县有15人违规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市纪委监委乡村振兴专项监督工作专班工作人员介绍,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纪委监委一方面发出问题督办函,督促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全面整改,另一方面督导、指导县市区纪委监委,要求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很快,张某身为财政供养人员仍领取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问题查实。负有直接责任的戴志强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协助追回200元补助,组织最终决定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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