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日报讯 6月6日至7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梁伟年率调研组赴咸宁市,调研人大常委会听取监委专项报告工作和监察法实施工作。调研组实地察看了咸宁市监委镜湖工作中心,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监委及有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梁伟年对咸宁市贯彻实施监察法、推进监察工作法治化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监委专项报告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实施监察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推进监察工作,切实增强监察工作队伍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确保监察工作各环节全流程依法依规。人大常委会要在党委领导下,依法开展好听取监委专项报告工作,从实际出发,精准选题,精心组织,做到准备充分、听审有序,做好审后工作落实、效果评价。要切实探索人大依法监督支持监察工作的途径,总结运用人大监督支持监察工作的经验,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密切人大与有关方面的沟通,依法促进监察工作法治化建设。
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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