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
这是我市推进立法保护古桂工作的最新成果。
古桂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桂花树,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以及科研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
咸宁是闻名全国乃至世界的“桂花之乡”,有着2000多年的植桂历史,拥有百年以上古桂花树2362株,占全国总数的90%以上。
历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高度重视古桂花树保护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综合保护,使古桂花树成为记得住乡愁、留得住记忆和擦亮城市名片的重要载体。
前期,我市对区域内古桂进行调查、拍照、建档,摸清“绿色家底”。同时制定“一树一策”,对所有古桂生长环境进行分析,建立濒危、衰弱古树名木动态监测机制,实现古桂“老有所依”“延年益寿”。
我市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管理办法。依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落实古桂建档立卡挂牌制、签订认养责任制等保护管理工作;
2011年,颁布实施《咸宁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古桂被作为古树名木纳入保护管理范围;
2012年,正式命名桂花树和桂花为咸宁的市树、市花。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历时一年多时间,完成了条例起草、调研、征求意见、论证评估、审议修改等工作。
虽然我市为保护古桂做了大量工作,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古桂花树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比如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保护投入不足,养护责任和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古桂花树保护常态长效机制亟待健全完善。
当前,我市正大力推进中国桂花城建设,古桂资源是不可或缺的部分之一。制定古桂花树保护条例,既是推进古桂花树保护规范化、法治化,提高古桂花树保护水平的现实需要,更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历史文化,建设美丽咸宁、推动乡村振兴的客观要求。
《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个以保护桂花古树为目的的保护条例,既借鉴各地地方立法的保护条例,也考虑到我市古桂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古桂保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难点,有效保护我市古桂资源。
职责更明确。《条例》指明,古桂花树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原则。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居)的职责,确定将古桂花树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将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养护更到位。《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古桂花树实行养护责任制,确定养护责任人及其日常养护责任和费用承担问题。同时要求古桂花树主管部门与养护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制订古桂花树日常养护方案,无偿提供养护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
管理监督更严格。《条例》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古桂花树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划定古桂花树保护范围和保护标志设立要求,明确相关禁止事项和利用古桂花树资源的具体要求,全方位管理监督,守护好古桂树。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宋文虎
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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