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郑红霞、殷凤玲报道:“关键时候,组织为我撑腰,干事劲头也更足了!”近日,市直单位干部余某某看着市纪委工作人员送来的书面澄清材料,如释重负。
原来,余某某通过遴选到该单位后,转正之时,市纪委监委收到举报,反映余某某利用单位财务管理不严的漏洞,套取单位资金。关键时刻,承办部门迅速启动核查程序,查否后予以了结。考虑到该失实检举控告对余某某的心理和工作带来的不良影响,市纪委监委对该控告进行书面澄清。
今年来,我市积极开展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坚持“澄清”与“查诬”相结合,既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对诬告行为严厉打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惩戒制度,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的责任,经调查认定构成诬告陷害行为的,根据诬告陷害人身份和造成的后果等不同情形,实行惩戒。
赤壁市赤壁镇某村村民朱某因酒后起意,从网络上随意摘抄编造,捏造事实,诬告该村原村党支部书记侵占集体土地补偿款等5个方面的问题,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后,后悔不已。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以当面澄清、会议澄清、媒体澄清、书面澄清等方式,先后为136名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并联合公安机关对2名有诬告陷害行为的信访人分别进行训诫和行政拘留,对情节轻微的5名不实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
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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