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宋文虎报道:近日,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机制的通知》(下称《机制》),为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落实落地提供制度支撑。
《机制》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细化为34项具体任务,划分到七个责任部门,明确各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的内设机构,对其职责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和刚性约束,以规范的程序管控倒逼责任落实。
《机制》以“集中整改、审核整改、整改公开、汇总上报”四个阶段为主体,按照巡察整改各关键环节时间节点,绘制《分阶段工作流程图》,形成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闭环路径,确保各责任主体可“按图索骥”。
《机制》明确建立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联席会议制度,必要时可通过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推进整改监督、深化成果运用的措施,有效将“多股绳”拧成“一股劲”,推动形成方案共制、信息共享、工作共推、整改共促、成果共用、同题共答的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格局。
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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