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张敏报道:10月1日起,《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
对于遛犬不牵绳、禁烟场所吸烟、噪声污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两部条例里均有新规定。
2021年初,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两部条例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分别由市委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委牵头起草。两部条例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多次修改完善,于2021年12月21日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022年3月31日批准,4月26日公布,10月1日起施行。
《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规定了立法目的、条例适用范围、文明行为定义、工作原则、长效机制等,并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规定了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秩序、社区、乡村、家庭、文明养犬、文明就医、文明上网、文明旅游、文明用餐、控制吸烟、文明经营等行为规范。条例还针对驾驶车辆未按照规定减速行驶或者停车让行,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文明养犬,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共五章五十四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城市管理范围、政府及相关单位职责等。针对城市管理中的居民废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和装饰垃圾投放难、清运难,环卫车辆作业扰民,城市公共场合如厕难、停车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等突出问题设置了相应管理规范。条例还针对未经批准在城市公共设施上张挂、张贴条幅,管线维护单位未清除废弃管线,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家畜家禽,在城市公共区域种植蔬菜,在城市免费公共停车泊位违规持续停放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表示,两部条例的出台是大势所趋,恰逢其时,必将进一步提升咸宁文明程度、城市品位和治理水平,增强城市软实力,为推进咸宁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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