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谭宏宇报道:8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庆刚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8人,实到33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咸宁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22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了《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草案)》。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工伤预防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分别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表决通过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2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朱庆刚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承、边现龙、鲁恩旺、毛秀君,秘书长李旭东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官书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丽,副市长王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文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毕奎明,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市人大代表,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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