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宋文虎、焦姣、通讯员蒋俊、武永雷报道:“本以为钱没有进自己的口袋就没问题,但事情并不是这样,还是要按程序、按规矩办事……”日前,拿到一纸处分决定书后,通城县马港镇平湖村党支部书记潘某某对规避招投标一事后悔不已。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群众关心的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以有力监督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乡村振兴发展中伴随着大量小型工程项目建设,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多、线索杂,如何精准发现问题?市纪委监委通过网站、报纸、公告栏等多种平台发布专项整治重点、公布举报电话,提高群众知晓率,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同时,按照自查自纠全面交底、起底排查清仓见底、投诉举报纳入彻底等要求,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
实地调查是精准发现问题线索的有效途径。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到6个县市区开展综合调研督导,并联合各地成立督导专班,对当地单位、乡镇、村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推动问题整改。
同时,市纪委监委坚持线上比对与线下核查相结合,协调运用“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大数据监察系统”,比对分析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涉及乡村振兴和农村“三资”领域疑点线索,按照“逐条逐项、见人见事、证据扎实、分析精准、意见具体”五条标准开展核查。
加强案件查办是专项整治的关键点。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线索,市纪委监委认真分析、调查核实,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逐一落实、整改销号。同时,充分发挥各主管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和“室组地”联动协作效能,通过交叉联动、三级联动,推动监督、办案、整改、治理有机贯通。
今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96个,处理处分96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8起23人。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化解一批历史遗留问题,调处一批矛盾纠纷,打击一批违规违纪行为,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全市共追缴资金、增加集体收入113.33万元,切实守护好农村集体‘钱袋子’。”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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