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刚被连日大雨浸泡的通山县城又恢复了往日的高温天气。昨日还和同事们忙碌在防灾巡查的第一线,帮助受灾商户做好核实损失工作,今天又受市司法局和市检察院的委托指派,与其他县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1人,到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对4件案件进行监督评议。这是我2015年7月担任市人民监督员以来第4次参加评议活动。
人民监督员大部份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平时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如何处理好监督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对我们是一个考验。在这种情况下,我经常主动和单位领导沟通,主动汇报监督员工作情况,取得本单位领导支持,努力将本单位工作和监督员工作在时间安排上错开。在参加县外的三个次评议和培训时,单位领导考虑到我自己不会开车,主动安排车辆和人员,送我去参加活动,对我做好监督员工作给予了很大支持和鼓舞。
我第二学历虽为法律专业,但自当上监督员后更感到法律知识的缺乏,特别是与监督员工作密紧的业务知识不够。我利用晚上休息时间重新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特别重点学习了关于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做学习笔记一万余字,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同时积极参加市司法局、市检察院举办的两期业务培训,不但学习法律知识,还系统学习监督员的履职业务流程和规则。作为通山县籍的市人民监督员,在业务工作上也得到了通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大力帮助和支持。除安排我们观摩检察机关各部门办案流程,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还为全县13名人民监督员订阅了有关报刊。
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在几次的监督实践中,深深地体会人民监督员正确履行职责,实际上是对检察机关司法行为的一种监督和约束。经过几次实践,我们从开始不知如何评议、如何监督,到现在能够就具体案件大胆审查、发问,能够从法律法规层面上,慎重而又严肃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为了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我们也开始关注社会上对检察机关的反映;关心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情况,积极参与监督与评议检察人员的办案程序和执法执纪行为……今年6月份,我和几位人员监督员在某检察院就王某在一起承包工程行贿案拟撤案决定评议时,在认真检阅案卷资料,识辨证据基础上,向办案人员详细询问相关情况后,发现王某实际不是工程的承包人,仅是实际承包人的一名工作人员,通过行贿而取得承包工程并未对王某带来直接收益。王某是否是行贿主体?我们对此提出了质疑,案件经办人表示赞同监督员的观点。
回顾一年来的履职经历,我深深地体会到,当人民监督员不仅仅是一个身份,而是一项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和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只有满腔热情地投入,无怨无悔地积极参与这项工作,才能无愧于人民监督员的高尚荣誉与称号。(宋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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