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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农村五保供养的对策与思考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6-11-20 21:11:00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福利制度,这是党的刚领性文件第一次党对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提出的明确要求。农村五保对象是最困难的特殊群体,农村五保供养又是社会救助最重要的工作之一。让这部分群体“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乐”,享受美满、温馨、幸福生活,是党的执政宗旨所追求的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人人享有小康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需要。

  (一) 提高认识,广泛宣传。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群体,解决好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中的形象。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和《农村五保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氛围。

  (二)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一是各地要统筹规划,积极支持农村福利院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农村福利院)单位建设,推进农村福利院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加强内部管理,配备配齐合格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三是提高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县级财政足额预算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和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资金。四是落实好农村福利院扶助政策,对边远贫困地区农村五保供养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五是利用现有农村福利院散置资产,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化养老。

  (三)完善制度,明确性质。以咸宁市市政府的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将农村福利院的性质、管理责任主体以及五保供养资金和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资金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建议省政府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五保供养条例》,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切实解决好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等问题。

  (四)强化监督,定期审计。各级人大、政府应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五保供养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乡两级政府进行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据《湖北省行政问责(试行)办法》,建议当地或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县、乡级政府负责人实行追责问责。在人大执法检查、政府督查工作中,各级人大、政府一是要着力解决好一要精准检查督察。抓重点、抓热点、抓难点,抓好落而不实的整改督察。二要经常性常态化的检查督察。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察,着力构建上下贯通的检查督察工作格局。三要问责检查督察。对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执行农村五保供养法规政策不力的,应将检查督察结果与实际管理和干部管理挂钩,强化问题导向和检查督察问责。(五)房财登记,防止流失。《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均未制定农村福利院房产属国有资产并进行登记的款项,这是法律设计上的缺陷。实践表明,农村福利院建设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各级政府财政投资兴建的。依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为此,对农村福利院进行产权登记十分必要,可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作者 陈海平系咸宁市民政局副局长)

编辑:luoxun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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