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在咸宁城区,出现了各色各样的共享单车,这些外观萌萌的小黄车、小白车和小红车,遍布大街小巷,便利了老百姓的出行,降低了公众的出行成本。
但一些不文明的现象也随之产生:随意停放、丢弃单车、盗取单车、故意破坏……种种现象扰乱了城市秩序,也在无形中抹黑了香城泉都的城市形象。
公共设施的保护,是所有城市共同的难题,仅仅依靠个人内心道德标准的自律,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共享单车受到破坏也是如此,需要作为城市管理者的司法执法部门、作为享受者的每个市民,以及共享单车经营者共同应对、共同呵护。
有关部门应加强惩戒,破坏共享单车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单车使用完之后不予归还,涉及到刑事法律中规定的侵占罪;如果把锁撬开带回家,这就涉嫌盗窃罪;对于损害、随意破坏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司法执法部门介入,可产生很好的威慑力。
作为市民群众,要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自觉维护、爱护身边的共享单车,身体力行地倡导文明,主动制止、积极举报共享单车被破坏的行为,做文明的骑行者、停放者、宣传者和监督者。
共享单车虽是绿色环保创举,但其本质仍然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行为,必须履行经营者的责任,主动适应城市规划发展和日常治理,让这个新产业健康发展,成为靓丽的城市风景。
(刘子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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