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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必信 “谈”必果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7-08-23 21:49

  22日,市委书记丁小强集中约谈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城发集团、省第四地质大队等3家单位党委书记。

  为什么呢?原因是,前述单位是“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不合格单位。

  《现代汉语词典》中“约”有8条释义,第3条是“约定的事”,第4条是“限制使不越出范围”。这次约谈,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约定的事”的约谈,也是要求不合格单位明责知责履责尽责的“限制使不越出范围”的约谈。

  对上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排名靠后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是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依“约”履责之举、必“谈”必行之措。

  约谈是制度规定、是责任约定。目的是进行警示教育、督促问题整改。被约谈单位党委书记既要谈问题,也要谈认识,谈打算,以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党建和业务不是“两张皮”,提升党建水平恰恰是为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约谈是纪律规定,被约谈者必定会化纪律规定为履责动力;约谈是刚性约定,被约谈者必定会化刚性约定为整改行动。

  责任面前,人人有份。被约谈单位在整改,未被约谈单位在干什么?是在黄鹤楼上看帆船,还是在嗟叹前车之鉴?是在级级等待号令,还是在层层传导压力?是在紧锣密鼓抓廉政教育,还是在严格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梳理进展情况?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是否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否开展经常性督查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督促整改,是否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言必信,行必果。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己然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正在向纵深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可见,未来约谈将一定是常态,不红脸不出汗可能是例外。只有心中有责,行动履责,才可能有例外。否则,可能会被追责问责,进入第二、第三乃至第四种形态。

  (柯建斌)

编辑:yangwei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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