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城岂容恶俗招牌
24日,咸宁日报新闻客户端刊登一条消息:咸安区黄畈一家名为“虾鸡巴螺烤”的烧烤店,因招牌恶俗引起市民反感,被市城管执法四大队拆除。
《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类似“虾鸡巴螺烤”的恶俗招牌,不仅在挑战公众的道德底线,也是在挑战法律底线,损害了我们的城市形象。
香城岂容恶俗招牌?整治恶俗招牌关乎城市形象、关系城市文明,决不能等闲视之,必须依法严厉查处,还城市文明空间。
商家要自觉规范营销行为,不能把恶俗当有趣。要认识到,经营的成功,在于货真价实、优质服务、诚信守法,而不是用粗俗的宣传手段去炒作,用恶俗的方式吸引消费者眼球。
相关部门要形成整治合力,让恶俗招牌没有容身之所。要从工商注册、广告牌制作等源头抓起,加大巡查和整治力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发现一个、查处一个、震慑一批,让各种恶俗招牌见光死。
广大市民要自觉抵制恶俗招牌,让低俗营销没有生存空间。一旦发现低俗恶俗的招牌,要及时举报,以强大的舆论力量,共同呵护香城泉都的城市品牌,让我们城市更加文明、美好。
(王远远)
编辑: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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