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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地”做法值得一鉴

来源: 时间:2018-08-10 08:51

邓昌炉

  日前,宜昌高新区一块180亩土地的使用权,被湖北金三峡印务有限公司以3464万元竞得,与以往不同的是,这块土地是全省首宗成功摘牌的“标准地”。(据湖北日报)

  所谓“标准地”,就是土地出让时把规划建设标准、能耗标准、污染排放标准、投资强度标准、年税收标准等给予明确,连带指标一起竞拍。企业竞得土地后,通过告知承诺便可直接开工,不再需要各类审批,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进行验收。

  笔者认为,“标准地”的做法有两大好处:

  其一是将办证与土地竞拍合而为一,让竞得土地的企业不再忙跑证,拿了土地立即就能开干,大大提高项目建设的速度。以往,企业拍下一块建设用地后,要办十几种证照,如规划建设、能耗、污染排放等标准证照,都是“谁拍到谁办理”。正因为证照难办,致使项目见效慢,一些业主甚至被“拖得”失去耐心,干脆打起退堂鼓。

  近些年来,在“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的推动下,各地采取多证合一、多审合一、多验合一等举措,大大提供了企业办证的效率。但是,与企业的要求还有差距。“标准地”的做法将所有办证环节前置,实现土地“即拍即用”,是一次“放管服”的大进步,对办证慢的问题有釜底抽薪之效。

  其二是项目建成投产后必须按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进行验收,保证了土地既不得被乱用,也不得被贱用。过去,一些企业拍得土地后,由于缺乏刚性约束,有的将土地闲置不用,有的“挂羊头卖狗肉”,对土地形成一种极大的浪费。规定“建成投产后必须按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进行验收”,就能保证企业必须说话算话,如实兑现承诺,严格按“标准”建设和创造效益。

  当前,我市正深入推进“三抓一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标准地”的做法很值得一鉴。问题是,我市的发展环境仍然达不到“高质量”的要求,甚至是制约发展的一个短板。如何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除了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狠抓落实”,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就要不断创新机制,实现流程再造,让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尽可能让“跑证”之类的麻烦在土地竞拍时一锤定音,一次搞定。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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