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具体举措》抓住明责、定责、追责等环节,明晰责任内容、厘清责任边界,树立了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彰显了纪法的刚性威严,体现了组织对实干型干部的人文关怀。
正确把握严明纪律、严格执纪执法与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工作失误、激励担当尽责的关系,不仅是防止泛化问责,实现精准监督的应有之义;更是精准治理不想为、不敢为等现象的必然选择。
当前部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因担忧出现失误被问责。若畏首畏尾、裹足不前的干部越来越多,危害甚大。
《具体措施》的出台,是中央、省委和省纪委切实保护和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有关文件精神,在咸宁落细落实的主动作为,进一步增强了容错纠错机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全面营造崇尚实干的良好氛围。
激励与约束并重,严管与厚爱结合。干部少点顾虑、多点干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被不断激发。《具体举措》为能担当、善作为、敢改革者提供坚强后盾,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更要甩开膀子干事创业,更好担负起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的光荣使命。(邓子庆)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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