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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法院采取“四新四老”措施 攻坚“执行难”

来源: 时间:2016-08-25 14:08:00

  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 汪善德: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崇阳县法院采取“四新四老”措施,攻坚“执行难”。
  一、新人员接手老案件。该院按照司法改革要求对人员进行了分类定岗,执行人员调整较大。该院执行局根据人事调整后的人员配备情况,将全局人员分成两个执行工作组,及时组织调整到执行工作岗位的新人员与调出执行局的人员办理旧存老案件交接手续,安排逐一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告知承办人更换情况,迅速加班熟悉案情,了解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对93件旧存案件及时办理了交接手续,没有因为人事调动而影响工作,没有因为案件更换承办人引起申请执行人的不满。新收案件轮流分配,将新收案件212件及时责任到人。
  二、新观念突破老思想。为实现“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该院执行人员及时转变观念。一是认真落实裁执分离。交叉审查执行异议和复杂案件合议、听证制度。二是实行执行风险告知。在执行登记立案时向申请执行人进行释明。严格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案件,对“执行不能”案件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承诺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名后附卷,减少涉执信访。三是加强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审限管理、财产查控,切实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无正当理由超期不作为的严重问题,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问题。四是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随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经发现财产线索,立即恢复执行。
  三、新规定改变老套路。组织执行人员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6部司法解释。改变原来执行工作“通知执行—督促执行—司法拘留”的老套路,以处置财产、打击拒执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达到最大限度的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的效果。
  四、新举措融合老方法。执行过程中,在沿用传统的“勤跑腿、常用手、多动嘴”的工作方法的基础上,创新执行工作方法,按照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从发送执行通知,到责令报告财产、调查、冻结、处置财产,环环相扣。一是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做到“应公布尽量公布”、“能限制尽量限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二是尝试悬赏执行,推动全民参与执行。三是加大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已判处2件2人。教育、威慑效果明显。四是试行网拍制度。对符合网络拍卖条件的被执行财产,试行网上拍卖。已完成了网络拍卖平台的搭建。五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特殊案件,多渠道争取司法救助资金,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申请执行人予以救助。


编辑:hxd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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