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深化巩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四个全覆盖”及“五到位”建设成果,创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模式,明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增强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咸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四位一体”指乡(镇)、村、国土资源所、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协同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体化模式;“网格管理”是指通过划定网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实施分片包干、重心下沉的扁平化管理方式。
(一)网格划分
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划分坚持“属地负责、数量适度、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原则。以乡、镇为区域,以行政村(社区)行政边界作为网格。
县国土资源局绘制本行政区域网格图,界定网格的四至范围,确保“全面覆盖,界线明确,不留空白,不交叉重叠”。建立网格档案,确定网格负责人、网格管理员、网格协管员及网格员专管员。
(二)网格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各个网格由网格责任人、网格管理员、网格协管员、网格专管员等共同管理,分工承担网格内地质灾害防治各项事务。
1.网格责任人:由乡镇长或分管副乡镇长担任。网格责任人职责如下:
(1)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分级处置”原则,履行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辖区全部网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
(2)审定网格管理员汇总、核实的地质灾害点基本信息、巡查、排查、核查成果及日常监测成果,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3)定期召开网格工作例会,安排网格成员具体工作。组织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及核查工作。
(4)负责网格内地质灾害点(隐患点)的防灾撤离预案的落实、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及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5)督促网格专管员按地质灾害监测制度和预警制度按时监测,出现险情时及时报警。突发地质灾害时,在防灾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执行防灾撤离预案,并协助应急抢险工作。
(6)联合县国土资源局对网格成员日常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2.网格管理员:由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担任网格管理员,其职责如下:
(1)在网格责任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网格日常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评,为网格管理直接责任人。
(2)负责网格内地质灾害点(隐患点)防灾预案的编制及更新;指导网格专管员填写“两卡”(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建立两卡档案。负责建立和维护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相关设备和设施。
(3)负责地质灾害点基础数据、监测数据的整理、汇总、上报;完成本区域网格地质灾害防治年度工作总结。
(4)组织、协调网格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及核查;督促、指导群测群防监测员开展日常监测。
(5)出现地质灾害灾(险)情时,迅速组织核实灾(险)情,协助进行灾(险)情上报及应急处置,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6)建立网格化管理台账,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3.网格协管员:由咸宁市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网格协管员,其职责如下:
(1)协助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避灾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监测预警相关措施。
(2)对网格内地质灾害点群测群防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宣传培训,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3)协助对网格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协助网格管理员进行地质灾害点(隐患点)基础数据、监测数据进行统一的、标准化的整理、汇总、上报,并对数据进行动态化管理、维护。
(4)参与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突发地质灾害时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4.网格专管员:由行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网格专管员,其职责如下:
(1)负责网格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专业监测点除外)、预警工作,组织网格内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确保网格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落实网格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员,督促开展日常监测工作。
(3)负责落实地质灾害点的防灾避灾预案,维护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相关设施。
(4)参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巡查及汛期巡查、排查、核查;配合网格管理员、网格协管员进行地质灾害点日常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及数据录入。
(5)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向网格管理员上报险情,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三)网格日常工作内容
各网格是地质灾害防治前沿阵地,日常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收集、分析、整理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背景资料和已有调查资料,网格成员应对网格内相关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点(隐患点)做到了如指掌。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核查,主要核查群测群防监测员工作开展情况,核查地质灾害是否发生变化及其变化程度。
3.每年汛前组织开展本区域、网格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巡查、排查,并核实地质灾害的规模、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稳定性、危害性,分析地质灾害的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划定应急避险区。
4.地质灾害出现险情时及时上报,及时按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开展自救及互救。
5.落实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监测责任人、群测群防人员、“两卡”发放、防灾预案及简易实用演练。
6.对网格内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地调查,查明其灾害类型、规模、成因、诱发因素、变形破坏特征,对其稳定性、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价,并及时上报。
二、工作步骤
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建设按四个阶段分步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7月10日-7月25日)。各乡、镇要在地质灾害周边居民集中区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材料,在醒目位置设置网格化图谱,公布网格成员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内容和职责等信息。更新“两卡”时同步发放网格管理员联系卡。
第二阶段:拉网排查阶段(7月26日-8月20日)。在网格责任人的组织、协调下,对区域、网格内开展拉网式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核查,并对数据统一分类设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用性。
第三阶段:示范推广阶段(9月16日-9月31日)。全面推进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建设。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对网格成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组织各乡、镇负责同志到网格化建设好的乡、镇开展示范推广现场会。
第四阶段:绩效考核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对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长效运行。
三、明确责任,密切协同
(一)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32号)相关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
各乡、镇要建立与县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建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网格化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县、乡两财政作好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预算,落实专项经费,保证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主动与咸宁市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联系,认真组织开展本年度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制订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咸宁市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分片负责,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本区域地质灾害的核查排查、群测群防的指导监督以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各网格协管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县国土资源局安排网格协管员临时办公场地、办公用品等,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明纪律、严肃问责
崇阳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失职,影响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整体工作进度的,甚至,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按照《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对相关领导和直接当事人进行严肃问责,并给予相应的政纪、党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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