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崇阳县法院石城人民法庭5天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王女士与周先生均系再婚,婚后育有的一儿一女尚未成年,因两人聚少离多、感情淡薄,2022年2月18日王女士将周先生诉至崇阳县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该案由石城人民法庭承办,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了解到王女士离婚态度坚决、双方矛盾较大。2月22日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案件代理律师和石城镇某村原支部书记钟某(系王女士亲属和周先生朋友)约至法院进行联合调解。经过各方做思想工作,周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就未成年人子女抚养问题仍有较大分歧。法官随即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法,分别对双方进行普法与心理疏导,为双方积攒已久的负面情绪寻找合适的宣泄口,王女士与周先生的心结也逐一解开,同意未成年的女儿、儿子分别由王女士、周先生抚养至独立生活。
法官原本可以就此结案,但考虑到双方经济状况悬殊,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王女士很难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分别抚养孩子对两个成年人来说固然公平,但对“被选择”的孩子却不公平。为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一方面劝导双方当事人放下偏见,本着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承担起父母的责任,一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议供双方参考。在承办法官、案件代理律师和钟某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两个小孩均由周先生抚养,女儿成年之前与王女士一起生活。拿到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不仅解开两人心结,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更全面周到地为两个孩子考虑,有效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崇阳县法院将始终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充分履行审判职责,妥善化解家庭矛盾,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讯员:吴伟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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