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马丽娅、通讯员吴伟报道:“多亏了‘共享法庭’,石灰尾款有着落了!”近日,崇阳县居民陈先生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做石灰生意的陈先生在2022年8月与一建材公司签订了《石灰销售合同》,协定为该公司提供一批石灰。该公司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尾款486426.32元经多次索要无果,陈先生于今年3月将该公司起诉至崇阳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调查情况时,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有意调解,“目前手头紧,能否分期偿还?”随后,该案被推送至崇阳县总商会调解委员会。经悉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这是崇阳县商事纠纷“共享法庭”今年协调成功的又一案例,也是该县创新诉源治理调解新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赋能加码”的又一创新举措。
崇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志明介绍,商事纠纷“共享法庭”于去年8月正式启动,是崇阳县人民法院、崇阳县工商联等几家部门联合商会、商业金融机构等力量,为辖区企业专门解决商事纠纷而推出的一项司法服务。
2021年4月,湖北某建筑公司与湖北某置业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至2022年3月,建筑公司向置业公司供货的货款共计256万余元,置业公司共支付货款200余万元,尚欠货款51万元。在多次催收无果后,建筑公司将置业公司诉至法院。崇阳县人民法院征求两家公司的调解意愿后,将案件委派至“共享法庭”进行诉前调解。置业公司在被采取保全措施后,主动通过“共享法庭”与建筑公司达成了还款协议,并申请县人民法院对还款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帮助企业轻装上阵,崇阳“共享法庭”启动一年来,受理商事纠纷162件,调解成功133件,涉案标的金额达3000余万元。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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