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吴浩颖报道:“有了这个维权机制,我们消费者再也不用担心利益受损了!”日前,通城县大坪乡村民汤某拉着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的手感激地说。
原来,6月15日上午,通城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汤某投诉:6月13日他在湖南省平江县梅仙镇美佳服装广场购“老人头”牌西裤1件,单价129元;购“豪威船王”牌上衣1件,单价149元,疑为假冒名牌商品,要求退货并依法对其查处。
该县工商局受理投诉后,立即通过湘鄂赣消费维权一体化协作平台,将消费投诉转给平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消费者诉求进行调处。平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员与梅仙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一起,对涉嫌销售假冒商品的广场进行检查,扣押了涉嫌假冒的商品,并立案进行查处。
6月22日,通城县工商局消保分局和县消委秘书处相关人员赶赴平江县梅仙镇,与该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一起组织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现场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通过协商调解,消费者获得3倍经济赔偿。至此,该起跨省假冒商品消费纠纷在湘鄂两省消费维权部门的协调下,得以圆满解决。
统计显示,自湘鄂赣毗邻县市(区)消费维权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以来,消费维权部门共处理各类投诉7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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