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小闫、胡喻亮报道:“麦市镇某村精准扶贫安置点建设工作未达到工程进度要求,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该安置点包保负责人、麦市镇党委委员何某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督办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通城县纪委点名曝光的5起基层领导干部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案例之一。
去年以来,该县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两个责任”扛稳抓牢,以上率下,通过抓典型、严问责,从2017年年初制定的清单明晰分解责任,到各单位完善台账履行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向基层传导,责任向基层强化。在春节前夕,通城县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亲自带队组成督察组到全县各乡镇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督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查结果将直接影响单位的年终考评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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