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新闻 > 通山新闻

通山县保护基本农田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4-04-23 09:04:00

  本网讯 记者徐世聪、通讯员朱希莽报道:“多亏了你们及时执法处理,不然这30多亩农田可就毁了。”17日,通山县闯王镇汪家畈村支书汪济四对镇国土所工作人员感激地说。

  去年,镇里一家石英石开采公司与村里签订70亩农田租用协议。今年1月份,该公司违规将厂房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经群众多次举报停工后,又暗地里悄然复工。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进行宣传教育,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同时落实一处废弃砖厂作为建厂选址。

  今年来,为了保住26871公顷耕地总量不减少、21803公顷基本农田不变动,该县架设保护耕地高压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明确各乡镇政府是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将耕地保护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编辑:hefan

上一篇: 通山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职能作用得到发挥
下一篇: 通山县首季招商引资开门红 首季新签项目达2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