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赵骥 通讯员 吴丹)昨日,记者从通山县人民法院获悉,80后女子叶某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9年底叶某某伙同其姐夫颜某某等人以“资本运作”为名,引诱亲戚朋友至广西南宁、安徽合肥等地购买虚拟份额,骗取财物,建立层级分明的传销体系,半年内发展下线60余人,成为申购老总(五级三晋制: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获利60万左右。
据了解,叶某某短短半年时间内,发展下线60余人,获利60万元,被通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没收违法所得50万,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叶某某表示因为自己的贪念给他人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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