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 17名农民工喜领8.5万元工资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原子 通讯员 陈继井 胡雁南)“这下好了,年底儿子筹备婚礼的钱终于有着落了……”昨日下午,通山县人民法院二楼调解室,领到工资的17名农民工,个个脸露出了笑容。
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钱后,年过半百的老朱很是开心。老朱和爱人一起在通山某石材厂打工有10余年,这家石材厂从2014年开始每个月只给工人发一千余元的生活费,这一拖就是两年多,再后来连生活费都发不下来,实在没办法,工人们就把厂里给告了。
据了解,朱某等17人原本都是通山某石材厂的工人,后因该石材厂盲目扩张、经营不善等原因,致使资金链断裂。2016年,朱某等17人到通山县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但该石材厂未按时履约,朱某等人于2016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山县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此案,成立专班执行此案,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帮助下,劳资双方形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于2017年2月份,发放了70%的工资款。近日,剩余的30%的工资款(8.5万元)终于到达法院执行账户,法院执行局立刻通知这17名农民工来领回自己迟到的血汗钱。
近年来,通山县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成立工作专班,将此类案件与“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融合在一起,做到快速审理,穷尽执行手段,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让农民工友在寒冷的冬天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编辑: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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