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通讯员阚丽莎)近日,通山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在检察中发现一名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后,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通知,向公安机关当天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有效保障了这名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自2018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责,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讯问合法性核查、保障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权、严防监管事故等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监督效果。
据悉,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5件,办案机关(部门)采纳变更强制措施63人。办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26件26人,检查发现违法问题1个,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均被公安机关采纳。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8件,做到件件有登记、有落实、有反馈。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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