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焦姣报道:12月14日上午,通山县市场监管局在该县九宫大道某药店,发现并查处一例涉嫌哄抬涉疫药品的价格违法案件。
执法人员深入查询时发现,该药店今年1月初以14.5元/盒的价格购进一批连花清瘟,在药品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以超出进价1.84倍的价格卖出,大幅度提高了药品出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连日来,通山县市场监管局派出执法人员对零售药店开展涉疫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国务院“新十条”措施出台以来,该局检查防疫药品经营单位68家,下达未明码标价《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处理投诉举报4起,对1家药店涉嫌哄抬物价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县市场监管局将密切关注涉疫药品等防疫物资价格走势,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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