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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发出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1-08-09 09:05

咸宁网讯(记者 吴青朋 实习生 龙婷 通讯员 邹太明)6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出了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全市各类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等,从重从快处罚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粮油、蔬菜、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同时,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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