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和各位听证员们给予我机会,我特别后悔因一时的冲动惹下这样的祸端,不仅伤害到了自己更是害了自己的亲人。我会铭记这次教训,今后遇事多思考,遵纪守法,做一名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办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2月1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在案发地九宫山镇船埠村人民调解中心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阮文革主持,派出所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受害人代表、村民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应邀出席。
听证会上,检察官阮文革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阐述,认为犯罪嫌疑人成某元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本案是系家庭纠纷引发的偶发性犯罪,成某元是因其姐姐与姐夫二人的纠纷未得到有效解决,十分担心自己年迈的姐姐受伤害而一时情绪激动才引发此次案情。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一方三人轻微伤,一人轻伤一级,犯罪嫌疑人一方二人轻微伤。由于犯罪嫌疑人成某元系初犯,主动认罪认罚,且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签订了谅解书、和解协议书等。综合上述案件情节,拟对成某元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该案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悔罪认罚,也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法律温情,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在综合考量听证会上各方意见后,对成某元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通过举办公开听证会,由办案单位、案件承办人将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予以公开展现,让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积极参与,增加案件透明度;通过释法说理、劝慰安抚,有效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消除矛盾,化解案件纠纷,这既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也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传递出检察机关务实、亲民、高效的工作作风。
下一步,通山县检察院将以公开听证工作为契机,持续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拓展听证工作的深度和宽度,为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
(通讯员 阚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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