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葛建伟 通讯员 冯洁 唐莉)“我今年住院医疗费用花了13578元,结果按政策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报销8871元,大病保险基金支付2356元,自己只需支付2315元,真是太感谢医保局,是该局及时落实了党的好政策。”10日,记者在咸安区医保局采访时,该区公路局职工陈先生这样高兴地告诉记者。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局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积极认真落实国家医保政策,从今年元月1日开始启动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在一年内,只要参保人员在住院看病结算时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累计达到6000元(不含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以上,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6000至3000元(含)赔付55%;30001至50000元(含)赔付65%;50000元以上的赔付75%,上不封顶,极大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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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新闻网讯(记者葛建伟 通讯员冯洁 唐莉)24日,记者从咸安区医保局获悉,近年来,该局积极落实国家相关医保政策,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