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 陈桥)“感谢梁法官,不仅化解了这起恢复原状纠纷,还化解了物业费纠纷,困扰我十多年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
“这几起纠纷僵持了十多年了,我们公司也是心力交瘁,这次总算圆满化解了,感谢咸安法院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
近日,咸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梁劲松成功调解一起恢复原状纠纷,并通过该案的调解,实现相关的拖欠物业费及后期物业费收费标准纠纷一并调处,实现调妥一案解决三起纠纷的效果,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点赞”。
2012年,李某购买了某开发商的商铺,某开发商、某物业公司在李某与他人专属的楼梯间处违规开设电梯门和楼梯门,改变了商业布局,严重影响商铺的私密性,并造成潜在安全隐患,且导致李某购买的商铺无法正常出租,闲置多年。为此,李某将某开发商和某物业公司诉至咸安区法院,要求恢复原状。
民一庭庭长梁劲松在办理过程中,通过涉企经济影响企业自评和实地走访,发现该起纠纷中还涉及其他纠纷。李某因商铺被违规开门的问题,一直拒绝缴纳物业费,累计达10万元。双方因物业费缴纳、收费标准及此次恢复原状纠纷,多年来一直僵持不下,不仅成了压在李某心里的“石头”,更是梗在某开发商和某物业公司心口的“疙瘩”。
有多年办案经验的梁劲松深知,如果就案办案,并不能实质化解双方矛盾,后续可能还将产生其他纠纷。为深化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要求,他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尽可能一揽子化解案件相关联纠纷,不给案件和当事人留下“尾巴”。
“开发商在这件事情上确实存在过错,但如果将电梯门和楼梯门封闭,恢复原状,势必会影响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给其他商户造成不便,其他商户也不容易,不如换个思路,向开发商争取补偿……”
“你们确实存在违规开门情形,而且这几年经济下行,商户经营困难,李某的房子一直没有租出去,其中也有部分原因是你们导致的,损失已经造成,希望你们能够勇于担当,承担相应责任。”本着“如我在诉”理念,梁劲松积极与双方沟通,把法理、情理揉碎了掰开了讲,希望双方相互体谅,各退一步,让多年纠纷彻底化解。
最终,在梁劲松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开发商一次性补偿李某因违规开门问题造成的损失共计1.5万元,某物业公司将李某前期所欠的物业费减免至1万元,并对后续物业费减半收取。目前,所有案款已支付到位。
至此,该案圆满化解,既处理了恢复原状的纠纷,也处理了后续极有可能发生的纠纷,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实现案结事了。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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