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劳动者反映,自己在某单位按照计件算工资,但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10个小时。如果遇到生产旺季,上班的时间还要长,连周末都要加班。但是当老板算工资的时候,从来没有给过他们加班费。
咸宁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如果用人单位规定每天上班时间超过8小时,那么8小时之外的时间肯定属于加班时间;但如果在劳动者主动要求在8小时之外再加班,想多做一些,则不属于加班。专家表示,计件工的正常上班时间同样是限制在8小时,至于是否属于加班,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按照规定,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工资。至于是否属于加班其实很难界定,因为从何时算加班,加班时做了多少,即便劳动者自己也很难判定。 (毛和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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