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张远杰、刘应义、徐良开报道:10月8日,吴某在通山县大畈法庭法官的调解下,终于拿到5年前的交通事故赔偿款。
2009年,通山县大畈镇竹家楼村吴某与本镇西坑村程某两车相撞,吴某提出诉讼请求,经县法院判决程某赔偿吴某15万元医药和误工损失费。因程某身上多处骨折,不能劳动无偿还能力,判决书下达5年仍难以执行。吴某多次上县、市上访。
今年4月,大畈法庭接到此案执行任务后,了解到吴某下肢瘫痪急需赔偿款,而程某身上多处骨折执行难度大的两难情况后,庭长朱必辉采取三招协调化解。一是多次到中院、高院汇报案情,获取司法救助5万元;二是诚心开导吴某考虑程某的伤情和困难促使吴某放弃部分执行标的;三是找程某及其亲友召开协调会,借款给程某5万元了结此案。
吴某见大畈法庭多次上门做工作、调解,深受感动,同意接受10万赔偿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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