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原子 通讯员 何露 孙良保)“你们真是好人呀,要不是你们的帮忙,我们这些外乡人很难讨回血汗钱!”28日上午8时许,十几名恩施籍农民工来到咸安区横沟桥镇司法所,拉着刚上班的该所工作人员金会华和吴少华的手不停地道谢,感谢司法所主持正义为他们讨回了工钱。
事情还得从今年9月30日说起。
当日,咸安横沟籍包工头周某雇请16名来自恩施州利川市的黄某、石某和咸丰县的姜某等民工在咸通高速砌总长度为600余米的排水沟。当时双方口头协议:砌水沟每立方米价格85元,每米水沟0.72个立方,按工程量结算工钱。因缺乏法律常识,动工前这伙恩施籍农民工没有与周某签订劳务合同。13天后工程完工。当施工队队长姜某找到周某要求结清工资时,周某却不认账,称只能按每米0.6个立方计算。如按此结算,姜某等农民工将少拿9000余元的工资。
想到大伙不远千里来到咸宁打工,每个人的家庭都非常困难,有的等这笔钱养家糊口。想到这些,姜某犹如热锅里的蚂蚁。最后大伙商议到当地司法所帮忙。10月23日上午,姜某带着工友们找到咸安区横沟桥镇司法所。听了姜某等人的诉说后,该所工作人员金会华和吴少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讨薪案,要慎重处理。
由于姜某等人不知道包工头周某的名字,也不知道周某的电话和住址,金会华和吴少华只得到该工程所在地的横沟桥镇长岭村查找周某。没想到当两人好不容易找到周某时,周某十分不耐烦,责怪金会华和吴少华两人多管闲事。但两人还是耐心做周某的工作。此时周某才说出自己的顾虑:因为怕发包方验收后的数据、付款金额有差异,所以一定要等到项目部验收后才肯和民工结算工资。
但这些远离家乡的民工们家里还有孩子急等着学费上学,等不得项目部验收后再拿工钱。面对这个现实情况,金会华、吴少华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做周某的工作。经过两人两天劝说,周某终于松口,同意先一次性支付民工们25000元工资,待工程验收完后,付清余款。
在协议书上签完字后,周某生气地对金会华、吴少华两人说:“你们护外地的民工,却与自己人过不去。”金会华和吴少华回答:“维护弱者权益是我们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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