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吕杰报道:惯偷王某掉包盗窃他人摩托车后,又返回准备骑走自己留在作案现场的摩托车,不料被守候在王某摩托车旁的失主抓获。近日,崇阳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9月16日晚7时,王某骑一辆黄色摩托车来到一居民楼下,将摩托车停在陈某摩托车旁锁好,然后用开锁工具将陈某摩托车打开后骑走。陈某饭后下楼发现摩托车被盗,立即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是一穿白色T恤灰色裤子男子所为,且该男子骑来的黄色摩托车还停在现场,陈某估计窃贼肯定会回来骑走黄色摩托车,便在周围守候。20分钟后,王某大摇大摆的来骑黄色摩托车,被陈某等人抓获并报警。王某百般抵赖,并当众小便企图逃脱,被随后赶到的民警抓获。
经查,被告人王某作案所骑的黄色摩托车也是赃物,是其9月4日晚窜到通城县隽水镇盗窃所得。王某此前于2007年11月、2013年1月两次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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