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东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认识论与群众工作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和生命线。 法治是一个内涵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正义、效益等诸多社会价值的国家和社会治理方式,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概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将群众路线和法治结合起来,正在成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个鲜明的时代特征。
群众路线法治化的原因
群众路线法治化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要求。群众路线是共产党人的生命线、传家宝,而法治则是共产党人的新思维、新方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历史条件下,法治赋予了群众路线以新的时代内涵。很难想象,在权力滥用、腐败肆虐、潜规则盛行、冤假错案频繁发生的地方,群众路线会得到真正的落实。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民观,尊重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首先要全面体现在切实保障人民的宪法和法律权利上,使人民真切地感受到自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真切地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不落实人民的法定权利,群众路线就会从根本上丧失对人民的说服力、感召力和凝聚力,就会变成一种口头上、形式上的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法治化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要求。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从法律发展的历史来看,在法治逐步成为人类社会管根本、管长远的主要调整手段之后,作为一种以共同富裕为价值追求的新生的、先进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也只有在确立了与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上层建筑,形成了系统的、长期的、法治化的制度安排之后,才能从根本上巩固自身。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我们也许可以说,社会主义始于群众路线,成于法治国家。
群众路线法治化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政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且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2013年7月,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安排,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了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使人民能够更加方便地监督各级政府,受到了社会舆论的普遍好评,这是把群众路线和依法治国理政结合起来的一个好的实例。2013年5月,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这两部党内立法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各项具体制度,也必然会愈来愈多地渗透法治成分和色彩。
群众路线法治化的路径
群众路线与立法工作。一是在编制立法规划、设置立法项目方面,要向社会广泛征集建议;二是要在立法调研上下功夫,根据立法的不同内容,有针对性地确定调查对象,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进行充分酝酿、深入讨论和科学论证;三是在立法内容方面要保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好的意见和建议被充分吸纳。
群众路线与行政执法。一是在行政决策方面,建立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决策风险评估、加强决策反馈和责任追究等机制,使群众路线得到切实贯彻,对重大决策失误,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严格追究责任;二是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通过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创新行政监督形式如网上举报、公开承诺等,方便群众参与执法监督;三是在行政民主方面,完善行政听证制度,通过行政听证这种形式使我党的群众路线在行政执法中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群众路线与司法工作。这方面主要是指改进司法作风、做到司法为民。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
群众路线与法律监督。中国的法律监督必须走群众路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群众路线的最好形式,人民群众通过选举自己最为中意的人作为自己的代表,委托他代表自己选举优秀的人担任公职、参政议政、管理国家大事、讨论通过国家法律,等等。我们应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要深刻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理直气壮地坚持自己的特色、发挥自己的优势,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群众路线的法治化。正在成为新时期的大势所趋。要使中国道路越走越宽广,回答好当年黄炎培向毛泽东提出的问题,跳出“兴亡周期率”,就必须做好群众路线法治化这篇大文章,从而加速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进程,使“只见公仆不见官”的清风正气,既来自共产党人充分的自觉和自律,更来自社会主义法治的强有力的约束。
(作者系市委党校校务委员、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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