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张恒报道:3月16日、20日上午,温泉公安分局双鹤派出所在日间巡逻过程中听到有人燃放鞭炮,便及时出警,分别在黄畈村三组入口菜场位置及黄畈村四组周家新巷位置找到燃放地并及时进行制止。 并对燃放鞭炮行为人潘某(男,黄畈村三组人)和镇某(男,黄畈村四组人),作出罚款200元行政处罚,并将此情况通报所辖的双鹤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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