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 原子 陈诗傲 通讯员陈桥) 日前,咸安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军房屋腾退案件。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疗养院温泉康复疗养区(原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九五医院,以下简称疗养区)负责人向法院出具了房屋腾退证明,将58万余元执行款付清,租赁户搬离租赁房屋。
2011年7月,疗养区将位于咸宁市温泉滨河东路3号招待所的房屋和场地承包给黄某,并签订了为为期15年的合同。2012年9月,黄某与蔡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12年,蔡某将招待所的二、三层用于经营宾馆。2014年9月,林某转承租了招待所的一楼门面和院内停车场,经营餐馆,合同期8年。
2016年2月,中央军委发布命令,要求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疗养区执行上级命令,于2016年底通知黄某解除了合同,但疗养区与黄某、蔡某、林某等人就所欠租金、损失赔偿等事宜一直协商未果,遂诉至咸安区法院。该案在一审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最终经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黄某、林某、蔡某将房屋和场地腾空返还给疗养区;黄某支付疗养区房屋占有使用费;疗养区承担黄某装修损失;蔡某及林某的装修损失分别按照疗养区承担70%,黄某承担30%的比例进行赔偿。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四方均具有双重身份(互为义务人和权利人,互为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咸安法院执行局决定合并进行执行,并采取两步走的方法执行该案:第一步对房屋进行清退,第二步协调疗养区尽快支付标的款。
因四方关系较为复杂,案件承办人熊明生先多次与四方进行沟通调解,既讲清了法理,又说透了情理,最终促使四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租赁方同意腾退房屋。
为对履行过程进行及时有效监督,执行干警在10月11日召集四方当事人到现场办理房屋腾退交接手续,并要求全面彻底清退房屋,修缮房屋的损坏部分,对损坏的财产、造成的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日前疗养区已履行全部执行款,整个案件已基本执行完毕,当事人均对执行结果表示满意。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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