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程隽) 日前,通城县法院向社会集中发布首份悬赏公告,执行标的额为32万元,执行到位后奖励执行标的额的10%。
悬赏公告称:为进一步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公众的力量,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定,通城县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凡举报该案被执行人下落,经控制并执行到位的,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悬赏金及时对首位举报人予以奖赏,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这份悬赏公告上的被执行人黎某,家住通城县石南镇,法院执行依据:(2014)鄂通城民初字第01211号;执行标的:32万元及利息;悬赏方式:提供被执行人线索,执行干警根据提供的线索将被执行人控制的,申请执行人奖励提供线索者1000元;被执行人如按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则按该案执行标的的10%金额奖励提供线索者。
【案例】
经法院判决,认定“赖某”欠“陈某”人民币50万元,赖某拒不履行,陈某申请了强制执行。为防止被执行人逃避债务,人民法院发布悬赏令,向社会悬赏被执行人赖某财产线索,奖励金额2.5万元。这时,陈某花2500元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执行悬赏保单,如果举报人举报的信息经法院审查并成功执行,这笔奖励金将由保险公司支付。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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