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胡雁南报道:12月5日至6日,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吴敬梓等11名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赌博等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县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刑满释放后,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及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跟随其从事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县检察院于11月12日,依法对被告人吴某等11人提起公诉。
本案被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单位召开工作协调会,协商庭前准备工作细节。县法院成立专案指挥部,从公检法各部门调警150余人保障庭审安全。
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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