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法制咸宁 >> 正文

飞来横祸使受害人致残 咸安法院执行干警千里维权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19-01-25 09:50

    咸宁网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陈诗傲  通讯员姚兴) 一场飞来横祸让家中的“顶梁柱”倒下,然而被执行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人代表又锒铛入狱,怎么要回这笔执行款?

    2013年6月,山东德州司机杜某驾驶陵路汽车运输公司(化名)所有的货车在京港澳高速咸宁段上行驶时冲出中央隔离带护栏,撞倒对面武汉人李某驾驶的货车,造成李某与乘坐人孙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经交警认定,杜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5年该案起诉至法院后,咸安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杜某系陵路汽车公司的汽车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为该公司所有,杜某是在从事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应由陵路汽车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李某前期48万余元的医疗损失费由陵路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47万余元,陵路汽车公司赔偿1.1万余元。

    这场车祸导致李某八级残疾,没有办法再驾驶车辆,而作为家里的顶梁柱,李某上有70多岁的母亲需要赡养,下有子女需要抚养。2017年,李某再次提起诉讼,咸安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及陵路汽车公司赔偿李某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8万余元。

    由于陵路汽车公司30余万元赔偿迟迟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廖俊发现陵路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因寻衅滋事入狱,陵路公司名存实亡,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1月6日,廖俊前往陵路公司所在地德州陵城区,实地调查了解陵路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寻找联系胡某的家属。两天后,廖俊发现陵路公司与当地一家物流公司有联系,陵路公司名下的汽车均被过户到了该公司,而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胡某的姐姐,胡某为该公司的股东。

    掌握这些情况后,廖俊再次联系胡某家属明理释法。在廖俊的说服下,胡某的家属同意分两期履行完赔偿款,并当场给付第一期15万元赔偿款。


编辑:但堂丹

上一篇: 掌掴公交车司机危害公共安全 通山一男子被依法刑拘
下一篇: 不如实申报财产会怎样? 赤壁法院用真实案例告诉你

相关新闻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