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胡雁南报道:6月21日下午,通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朱某财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首犯朱某财获刑五年。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朱某财通过饭局、唱歌、滋事等方式,与被告人汪某果一起结识被告人朱某楷、谢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赵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等人,后朱某财、汪某果以请吃饭、管住宿、发红包、帮忙摆平纠纷等方式将朱某楷、谢某某、赵某某笼络在身边,随意殴打他人,威胁、恐吓他人,打砸他人财物等方式寻衅滋事。
通山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5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财刑满释放后纠结被告人汪某果、朱某楷和谢某某、赵某某等人,跟随其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朱某财,重要成员汪某果、谢某某、赵某某,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共同实施了三次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具备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基本特征,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重要成员,应当根据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依法从严惩处;对其他成员,按其地位和作用,对其参与实施的具体罪行作出处罚。
被告人朱某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汪某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朱某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陈某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谢某某(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赵某某(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编辑:但堂丹
上一篇:
通城法院为弱者“撑腰”
下一篇:
全省“七五”普法咸宁荣获多项表彰
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通讯员杜来)4人结伙流窜7省境内的高速公路上作案158起,勒索钱财368110元。2018年6月1日至20...
1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湖南女法官遇害案一审宣判。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向慧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
5月18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青海省公安厅党委原副书记、副厅长任三动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
本报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陈桥)4月7日,咸安区法院依法对一起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为继续把持基层政权,镇某南利用其多年...
咸宁网讯通讯员李颖报道:3月15日,由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道贵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开庭。案件审理阶段,嘉鱼县人...
“被告人杜某,现在请你进行最后陈述。”2月4日下午,潘家湾镇复兴村一处民房内,嘉鱼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洪锦正在开庭审理一...
咸宁网讯(通讯员张诗俊)“被告人杜某,现在请你进行最后陈述。原来, 2020年3月,被告人杜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新街镇港...
12月18日,崇阳县法院依法对合并审理的被告人甘俊华等9人和被告人陈兵等9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
咸宁网讯(通讯员潘梦玉 陈桥)12月18日,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林享清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
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通讯员吴伟)自称期货交易指导老师,可帮客户赚钱,从而诱导客户下载软件进行非法境外期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