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冯宵、何春燕、李红英报道:7月11日,通城县人民政府举行“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蒙作为新闻发言人,向公众及媒体详细介绍了该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发布了冒名婚姻登记监督典型案例。
据介绍,今年以来,通城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共办理行政监督案件55件,制发检察建议10件,提出检察意见18件,成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5件。
新闻发布会问答环节,现场气氛活跃,媒体记者纷纷提问,就行政检察工作的热点问题进行互动交流。新闻发言人耐心解答每一个问题,并详细介绍行政检察落实“检护民生”专项工作方面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典型案例:
冒名婚姻登记撤销了
“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我被冒名顶替的婚姻登记终于撤销了,解决了困扰我们家多年的难题,现在我妹妹已经重新登记结婚,回归到正常生活了。”3月8日,通城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到当事人小丽(化名)家里进行回访时,小丽一家连声感谢。
今年1月,小丽及其母亲向通城县检察院反映,小丽被其妹妹小薇(化名)冒名进行登记结婚,给两个家庭的生活带来困扰。他们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便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撤销小丽被冒名顶替的结婚登记。
获取该案线索后,承办检察官联系到了两名当事人,并先后前往通城县公安局、民政局了解相关情况。为了调查核实真实的婚姻状况,承办检察官奔赴一千公里外的四川省某镇,实地走访调查事实真相。
经查实,2006年9月19日,小丽与程某在四川省某地登记结婚,并一直在四川省生活。因当时婚姻登记未全国联网,2007年12月21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小薇冒用姐姐小丽的户籍和身份信息与吴某在通城县登记结婚,并顺利领取结婚证。因此,小丽有两次婚姻登记记录。
查清事实后,承办检察官与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多次协调。今年2月,通城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小丽和小薇当场承认错误,恳请相关部门帮助其解决冒名婚姻登记的问题。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情形,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撤销2007年12月21日办理的小丽和吴某的结婚登记。
综合案件事实和听证意见,2月4日,通城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依法撤销小丽被冒名顶替的结婚登记。县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并于2月22日撤销了小丽被冒名顶替的结婚登记。小薇和吴某重新办理了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至此,小丽一家的困扰得以化解。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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