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法治咸宁 >> 正文

转账转错人怎么办? 通山法院:不当得利必须返还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5-08-19 09:07

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转账操作失误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在承办法官细致沟通与耐心释法下,收款方某超市经营者当即将误收的5000元款项退还至原告陈某账户,纠纷得以迅速、圆满解决。

案情回顾

原告陈某在使用手机转账时,因操作失误,误将5000元转入一家素不相识的超市账户。发现转错后,陈某焦急万分,但苦于无法获取该超市的有效联系方式,始终未能追回款项。无奈之下,陈某向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超市归还这笔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审查材料时发现,原告陈某提供的被告超市信息极为有限,甚至没有准确的联系方式。考虑到若始终联系不上被告可能导致被告缺席审理的后果,承办法官积极通过多种途径查找,最终成功与远在深圳的超市经营者焦某取得联系。

电话沟通中,承办法官首先耐心地向焦某说明了案件情况,并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这笔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依法返还;同时也阐明了拒不返还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焦某在了解事情原委后,立即查阅了店内近期的银行流水记录,发现的确有一笔5000元的陌生转入款项,时间点与陈某所述吻合。在确认款项系陈某误转后,焦某在承办法官的电话指导下,当场将5000元如数退还至陈某提供的指定账户。

从承办法官成功联系上远在深圳的焦某,到纠纷彻底解决、款项返还到位,整个过程仅用时2天。法官以“如我在诉”的责任意识积极作为,不仅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通过实际行动传递了诚实守信的社会正能量,生动展现了司法为民的速度与温度。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天上不会无故掉馅饼,如果取得的利益不是通过合法途径所得,造成他人财产减损的,应及时返还,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若自身利益受损害,也要及时保留证据,主动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对方返还;协商未果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通讯员 徐坤


编辑:hushaopeng

上一篇: 图文:守护“夕阳红”
下一篇: 小案不小办 崇阳警方快速破获偷鸡案

相关新闻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